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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證書
若遇上以下情形,你應向香港郵政核證機關要求撤銷證書:
i) 懷疑別人已持有你的智能身份證及電子證書密碼;
ii) 懷疑別人已持有你的後備磁碟/電子證書檔案及電子證書密碼;
iii) 你的智能身份證或你的備份磁碟/電子證書檔案已遺失。
一經撤銷的電子證書將不能再恢復生效。你需重新申請新的電子證書使用。
使用香港郵政的撤銷電子證書服務不須額外付費。
你可以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申請撤銷證書:
i) 透過網頁www.hongkongpost.gov.hk遞交線上撤銷電子證書表格;
ii) 透過傳真至2775 9130遞交撤銷電子證書表格;
iii) 透過郵寄方式郵寄申請表至東九龍郵政局信箱68777號;
iv) 報失身份證時將撤銷電子證書表格直接投入設於人事登記處內的指定收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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