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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二 ○ ○ ○ 年 八 月 二 日
香 港 郵 政 推 出 認 可 的 大 新 銀 行 數 碼 證 書
支 援 大 新 銀 行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香
港 郵 政 與 大 新 銀 行 於 今 日 ( 八 月 二 日 )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 合 力 發 展 香 港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使 用 的 認 可 數 碼 證 書
, 令 香 港 的 網 上 銀 行 業 務 能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下 進 行 。
香
港 郵 政 於 本 年 年 初 成 立 香 港 郵 政 核 證 機 關 , 一 直 致 力
推 廣 使 用 公 開 密 碼 匙 基 礎 建 設 ( 公 匙 基 建 ) 技 術 。 大
新 銀 行 扮 演 積 極 角 色 , 為 顧 客 提 供 既 方 便 又 安 全 的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 香 港 郵 政 與 大 新 銀 行 本 著 同 一 抱 負 , 在
香 港 推 廣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 並 於 今 日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
在 香 港 發 展 認 可 銀 行 數 碼 證 書 。
大
新 銀 行 數 碼 證 書 將 是 一 項 全 新 推 出 的 產 品 。 作 為 認 可
核 證 機 關 , 香 港 郵 政 會 按 非 專 利 原 則 , 研 製 及 發 行 大
新 銀 行 數 碼 證 書 。 大 新 銀 行 則 負 責 進 行 技 術 整 合 , 以
配 合 該 行 的 網 上 理 財 服 務 並 推 廣 予 客 戶 。
大
新 銀 行 數 碼 證 書 投 入 服 務 後 , 顧 客 便 可 以 安 全 的 方 式
進 行 交 易 , 並 享 用 大 新 銀 行 的 各 項 網 上 服 務 , 包 括 銀
行 戶 口 服 務 及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 這 張 證 書 亦 有 助 大 新 銀
行 發 展 其 他 需 要 附 以 數 碼 簽 署 並 受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保 護
的 網 上 服 務 , 例 如 在 網 上 開 設 帳 戶 。 此 外 , 這 張 證 書
亦 可 在 所 有 使 用 電 子 證 書 的 服 務 中 ( 包 括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化 計 劃 的 各 項 服 務 ) 使 用 , 如 繳 交 差 餉 及 水 費 等 。
香
港 郵 政 署 長 陸 炳 泉 先 生 說 : " 香
港 郵 政 與 大 新 銀 行 本 著 共 同 抱 負 , 在 銀 行 界 推 動 使 用
數 碼 證 書 。 我 們 於 今 日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 代 表 著 我 們
之 間 既 緊 密 但 屬 非 專 利 性 質 的 合 作 , 在 香 港 提 供 安 全
的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
大
新 銀 行 董 事 總 經 理 黃 漢 興 先 生 亦 表 示 : "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是 銀 行 界 的 新 突 破 。 與 香 港 郵 政 合 作 , 使
我 們 得 以 在 公 匙 基 建 保 安 技 術 上 取 得 優 勢 , 為 顧 客 提
供 多 功 能 的 銀 行 數 碼 證 書 , 顯 示 本 行 一 向 積 極 進 取 ,
為 客 戶 提 供 創 新 的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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