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核證
主頁 聯絡我們 網頁指南 English 简体中文 文字版
電子證書
電子證書類別
電子證書應用
如何申請/續期電子證書
接受申請電子證書的地點
證書資料確認
接受證書
如何撤銷電子證書
儲存庫/證書撤銷清單
搜尋及下載證書
網上更新個人資料[只適用於電子證書(個人)]
電子證書用戶指南
匯入證書 / 更改密碼
核證作業準則
電子證書有關產品 / 服務
下載


香港億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香港郵政

   

要求撤銷電子證書(個人)
(包括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個人))

如何撤銷電子證書/銀行證書

登記人,授權用戶或授權代表可於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透過傳真、郵寄信件、電子郵件或親身前往郵局撤銷其電子證書 / 銀行證書。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可於下列情況下隨時撤銷證書:

  • 得知或有理由相信登記人的私人密碼匙已外洩;
  • 認定某一證書沒有根據核證作業準則妥為發出;
  • 認定登記人未能履行核證作業準則載明之任何重大責任;
  • 根據任何其他協議、規例或適用此證書之法律要求行事。

撤銷電子證書 / 銀行證書程序

撤銷要求可由下列人士提出:

  • 銀行證書(個人)- 該證書的登記人;
  • 電子證書(機構) /銀行證書(機構)- 其機構獲授權代表或作為證書授權用戶在證書上列出其姓名之人士;
  • 電子證書(保密) - 其機構獲授權代表或作為證書授權單位在證書上列出其名稱之單位;
  • 電子證書(伺服器) - 其機構獲授權代表。

及使用下列方法:

註:

  1. 「申請撤銷證書表格」 以 Adobe PDF 方式記錄。可按此處下載 Acrobat 閱讀器
  2. 在「申請撤銷證書表格」上的簽名和機構印鑑必須與原本的證書申請表上的簽名和印鑑相同。
  3. 銀行證書的登記人亦可透過證書中指明的銀行撤銷其銀行證書。

香港郵政接到撤銷要求後會暫時吊銷證書。經登記人最後確認撤銷證書後,該證書即會撤銷且永久失效。香港郵政會以合理的方式,盡量在收到撤銷證書申請一星期內,透過電子郵件或以郵寄方式向有關登記人發出撤銷證書通知書。

辦理撤銷證書申請的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暫停服務

如懸掛八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風雨警告信號,將立即暫停處理撤銷證書要求。如在該日早上六時或以前信號除下,處理撤銷證書要求會於上述辦公時間恢復;如信號在早上六時至十時之間或十時正除下,處理撤銷證書要求將於該日(週六、週日或公眾假期除外)下午二時恢復。如信號在上午十時後除下,處理撤銷證書要求將於下一個工作日(週六、週日或公眾假期除外)恢復。

服務保證和證書撤銷清單更新

  • 香港郵政核政機關將作出合理努力,查看在 (1) 香港郵政核政機關自登記人處收到撤銷申請或 (2) 在無此申請之情況下,香港郵政核政機關決定暫停或撤銷證書,兩個工作日內,暫停或撤銷證書及將撤銷清單予以公佈。
  • 然而,證書撤銷清單并不會於各證書撤銷後隨即在公眾目錄中公佈。祗有在下一份證書撤銷清單更新時一并公佈,證書撤銷清單介時才會顯示該證書已撤銷的狀態。證書撤銷清單每日公佈一次,并存檔七年。 請按此獲取公開儲存庫內的證書撤銷清單

特此澄清,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日及發出熱帶風暴及暴雨警報信號的工作日均不計工作日。

關於撤銷電子證書的準則,請参閱我們的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撤銷銀行證書的準則,請参閱我們的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返回 頁首
申請電子證書
電子證書應用
網上購物坊
相關連結
網上申請 - 電子證書(個人)
證書資料確認
提交Certificate Signing Request (CSR) - 電子證書(伺服器)
 
 
關於香港郵政電子證書 聯絡我們 電子證書 核證作業準則 電子證書有關產品 / 服務 下載 合作伙伴計劃 合作伙伴資料庫 成功個案 課程及研討會 資源中心 聯絡我們 新聞資訊 電子證書簡訊 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 推廣及支援中心 培訓課程 / 研討會 公匙基建的概念 電子交易條例 香港 PKI 論壇 使用網上服務的小秘訣 電子證書常見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