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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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銷電子證書(個人)
(包括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個人))

如何撤銷電子證書/銀行證書

登記人,授權用戶或授權代表可於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透過傳真、郵寄信件、電子郵件或親身前往郵局撤銷其電子證書 / 銀行證書。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可於下列情況下隨時撤銷證書:

撤銷電子證書 / 銀行證書程序

撤銷要求可由下列人士提出:

及使用下列方法:

註:

  1. 「申請撤銷證書表格」 以 Adobe PDF 方式記錄。可按此處下載 Acrobat 閱讀器
  2. 在「申請撤銷證書表格」上的簽名和機構印鑑必須與原本的證書申請表上的簽名和印鑑相同。
  3. 銀行證書的登記人亦可透過證書中指明的銀行撤銷其銀行證書。

香港郵政接到撤銷要求後會暫時吊銷證書。經登記人最後確認撤銷證書後,該證書即會撤銷且永久失效。香港郵政會以合理的方式,盡量在收到撤銷證書申請一星期內,透過電子郵件或以郵寄方式向有關登記人發出撤銷證書通知書。

辦理撤銷證書申請的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日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若於任何工作日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報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報訊號,香港郵政將停止處理撤銷證書要求。如在當日早上六時或之前訊號除下,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將照常營業。若訊號在任何工作日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除外) 早上六時至上午十時之間或上午十時除下,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將於當日下午二時營業。

服務保證和證書撤銷清單更新

特此澄清,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日及發出熱帶風暴及暴雨警報信號的工作日均不計工作日。

關於撤銷電子證書的準則,請参閱我們的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撤銷銀行證書的準則,請参閱我們的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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