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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發給持有香港身份證 (十八歲或以上) 之人士及作為核證登記機關銀行之客戶。此等證書可用來從事網上銀行服務及其他商業經營。登記人須直接聯絡核證登記機關申請銀行證書。如須申請撤銷證書,登記人則可直接聯絡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於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列明之辦公時間內聯絡證書內列明之核證登記機關。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提供代製密碼匙服務,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代表登記人產生配對密碼匙及製作證書。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載有以下資料:-
- 核證登記機關名稱;
- 登記人在香港身份證上的名稱;
- 以已經加密形式列出登記人在香港身份證上的號碼;
- 電子郵件地址;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及
- 核證登記機關參考資料,視乎個別核證登記機關而定。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
香港郵政現時發出以下之銀行證書(個人):-
以上每份證書需繳付每登記費用港幣六十元及有效期三年。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的登記人條件及條款
你可按此參閱香港郵政銀行證書登記人(個人)條件及條款。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的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為每份銀行證書(個人)港幣二十萬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銀行證書(個人)的準則,請参閱我們的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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