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
由2010年3月31日開始,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已終止所有銀行證書之核證登記機關運作,並停止發出新的銀行證書。
此網頁提供有關在2010年3月31日以前所發出的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的資料。詳細資料可參閱相關的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發給持有香港身份證(十八歲或以上)之人士及作為核證登記機關銀行之客戶。每份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及需繳付登記費用港幣六十元。此等證書可用來從事網上銀行服務及其他商業經營。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個人)載有以下資料:-
- 核證登記機關名稱;
- 登記人在香港身份證上的名稱;
- 以已經加密形式列出登記人在香港身份證上的號碼;
- 電子郵件地址(如有提供);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及
- 核證登記機關參考資料,視乎個別核證登記機關而定。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