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
由2010年3月31日开始,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已终止所有银行证书之核证登记机关运作,并停止发出新的银行证书。
此网页提供有关在2010年3月31日以前所发出的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的资料。详细资料可参阅相关的银行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发给持有香港身份证(十八岁或以上)之人士及作为核证登记机关银行之客户。每份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及需缴付登记费用港币六十元。此等证书可用来从事网上银行服务及其他商业经营。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载有以下资料:-
- 核证登记机关名称;
- 登记人在香港身份证上的名称;
- 以已经加密形式列出登记人在香港身份证上的号码;
- 电子邮件地址(如有提供);
- 独有的登记单位参考编号;及
- 核证登记机关参考资料,视乎个别核证登记机关而定。
- 独有的登记单位参考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