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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发给持有香港身份证 (十八岁或以上) 之人士及作为核证登记机关银行之客户。此等证书可用来从事网上银行服务及其他商业经营。登记人须直接联络核证登记机关申请银行证书。如须申请撤销证书,登记人则可直接联络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或於银行证书核证作业准则列明之办公时间内联络证书内列明之核证登记机关。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提供代制密码匙服务,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代表登记人产生配对密码匙及制作证书。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载有以下资料:-
- 核证登记机关名称;
- 登记人在香港身份证上的名称;
- 以已经加密形式列出登记人在香港身份证上的号码;
- 电子邮件地址;
- 独有的登记单位参考编号;及
- 核证登记机关参考资料,视乎个别核证登记机关而定。
- 独有的登记单位参考编号。
香港邮政现时发出以下之银行证书(个人):-
以上每份证书需缴付每登记费用港币六十元及有效期三年。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的登记人条件及条款
你可按此参阅香港邮政银行证书登记人(个人)条件及条款。
香港邮政银行证书(个人)的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所订之「倚据限额」为每份银行证书(个人)港币二十万元。
核证作业准则
关於发出银行证书(个人)的准则,请参阅我们的银行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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