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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電子證書(保密)簽發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局及部門、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有效商業登記證之機構以及獲香港法例認可之本港法定團體("登記人機構")。證書擬供已獲登記人機構授權使用證書之該機構行政人員、成員及僱員單位("獲授權用戶單位")使用並衹可作以下用途:
- 傳送加密之電子信息予登記人機構;
- 容許登記人機構為信息解密;及
- 容許登記人機構發出認收信息並附加其數碼簽署以證實其登記人機構收件身分,藉此確認已收訖送出之加密信息。
登記人機構向香港郵政承諾,不會授權予授權用戶使用此類證書之數碼簽署作其他用途。由此,利用此類證書私人密碼匙產生之數碼簽署如作為上文所述認收信息以外的用途,必須視為未經授權許可產生之簽署,此簽署亦必須視作未經授權之簽署。
此外,此類證書產生之數碼簽署只可用作認收電子信息,並只可用於與聯機付款或聯機投資無關或不相連或不會聯機為任何人士或實體帶來任何性質之財務利益之交易。不論任何情況,此等證書產生之數碼簽署均不得用作認收與洽商或訂定合約或任何具法律效力之協議有關而傳送之電子信息。
電子證書(保密)載有以下登記人機構資料:
- 獲授權單位名稱;
- 登記人機構名稱;
- 登記人機構分行名稱或部門名稱;
- 登記人機構公司/商業註冊號碼;
- 電子郵件地址;及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 (保密)的有效期可為一年或二年。其收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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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二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 新申請及續期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15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300元 |
| 行政費(不論獲授權單位數目多少) |
每份申請港幣150元 |
每份申請港幣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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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電子證書(保密)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為每份電子核證(保密)證書港幣二十萬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電子證書(保密)的準則,請参閱我們的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請按此下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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