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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年一月成立並提供核證機關服務以來,香港郵政作為認可核證機關,己發出以下認可數碼證書,供個人或商業機構使用:
香港郵政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
以上各證書的[認可情況]
自2000年1月起,香港郵政一直發出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及銀行證書。在持續改進服務的前提下,在2004年1月12日或之後發出的電子證書及銀行證書可有更長的有效期。有關有效期的變動如下表所示:
| 證書種類 | 新有效期 | 備註 |
電子證書(個人) 銀行證書(個人) |
三年 | 由2004年1月12日起,香港郵政發出之電子證書(個人)及銀行證書(個人)的有效期為三年。 之前發出有效期為一年之電子證書(個人)及銀行證書(個人)會繼續有效,除非該證書已過期、已暫時吊銷或已撤銷。 |
| 電子證書(機構) 電子證書(保密) 電子證書(伺服器) |
一年或二年(可由申請人選擇) | 由2004年1月12日起,香港郵政發出之電子證書(機構)、電子證書(保密)及電子證書(伺服器)的有效期可為一年或二年。 |
| 銀行證書(機構) |
不適用 | 原有一年有效期不變。 |
| 香港億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香港郵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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