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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发给拟拥有以伺服器名义发出之证书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局及部门、获政府签发有效商业登记证之机构以及获香港法例认可之本港法定团体("登记人机构")。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伺服器)载有以下登记人机构资料:
- 登记人机构的伺服器名称;
- 登记人机构名称;
- 登记人机构分行名称或部门名称;
- 登记人机构公司/商业注册号码;及
- 独有的登记单位参考编号。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 (伺服器) 的有效期可为一年或二年。其收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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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
二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
| 新申请及续期 |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2,500元 |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5,000元 |
香港邮政电子核证(伺服器)证书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所订之「倚据限额」为每份电子证书(伺服器)证书港币二十万元。
核证作业准则
关於发出电子证书(伺服器)的准则,请参阅我们的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请按此下载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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