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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翹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香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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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年11月3日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服務的最新發展–批出合約營運電子證書服務

  1. 批出合約營運電子證書服務
  2. 相關問題及解答
A. 批出合約營運電子證書服務
 

工商及科技局於2005年中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進行業務檢討。政府認為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現時倚靠郵政署營運基金其他服務的收入,或由政府資助作出大量補貼的運作模式,長遠來說並不可行。政府決定進行公開招標邀請私營機構合作經營電子證書服務,從而達致財政自給的公共核證機關營運模式。

公開招標文件已於2006年6月16日發出。於2006年8月2日截標時,我們共收到三份標書。

經由公平及客觀的評審,政府已選出一成功中標者。有關合約亦已批出予中標者「香港億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E-Mice Solutions (HK) Limited),在2007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的4年內,運作電子證書服務。

當承辦商於2007年4月1日開始營運電子證書服務後,會維持現時電子證書服務及水平,包括保持現時核證中心的運作及由香港郵政職員在郵局櫃位處理電子證書申請的服務。承辦商會承擔營運電子證書服務的全部開支,而各項電子證書服務的收費均由承辦商收取。

政府負責在合約期內監察承辦商的表現。

就私隱方面,合約內已訂明所有電子證書用戶的個人資料仍屬政府所擁有。承辦商祗可在履行合約提供電子證書服務時方可使用這些個人資料。如承辦商提供其他增值服務,須徵詢電子證書用戶是否願意接收有關服務資訊。

 
B. 相關問題及解答
 

1. 由於承辦商會接手營運電子證書服務,我作為消費者繼續申請電子證書有甚麼好處?

承辦商祗是代表香港郵政營運電子證書服務,市民仍可如常的使用電子證書去享用現有的網上服務。

2. 電子證書用戶的個人資料會否由承辦商接管?

政府將會繼續擁有所有電子證書用戶的個人資料,承辦商祇負責運作及維持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服務。承辦商在處理有關的個人資料時,須依照現行嚴格的資料保安程序,及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以保護用戶的個人資料。

承辦商祗可在履行合約提供電子證書服務時方可使用這些個人資料。如承辦商提供其他增值服務,須徵詢電子證書用戶是否願意接收有關服務資訊。

3. 香港郵政是否繼續接受市民申請在智能身份證植入電子證書?

是。如市民仍未申請在智能身份證植入電子證書,可在20間指定郵政局辦理。

4. 市民是否可繼續享有免費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

是。市民仍可申請首年免費的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

5. 我的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免費使用期何時到期?

在2006年3月31日或之前發出的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其免費使用期會於電子證書的3年使用期上限屆滿時終止、或於2007年3月31日終止(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

在2006年4月1日或之後發出的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其免費使用期仍然為一年。

如有進一步延長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免費使用期的安排,我們會作出公佈。

6. 如我的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的3年使用期上限已屆滿,我是否仍可更新該電子證書?

可以。你可於20間指定郵政局辦理手續。

[注意 : 所有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的使用期上限為3年。第一批智能身份證電子證書於2003年6月開始發出,其3年使用期上限於2006年6月開始屆滿及會失效。]

7. 我可否把智能身份證內的電子證書移除嗎?

你可在20間指定郵政局辦理。

另外,如你的個人電腦已接駁合適的智能卡閱讀器,你可使用「e-Cert 管理軟件」自行移除智能身份證內的電子證書。

[注意 : 「e-Cert 管理軟件」可於電子證書網頁下載;亦載於在櫃位出售的智能卡閱讀器內的安裝光碟內。]

8. 電子證書的服務會有改變嗎?

承辦商會維持現有的電子證書服務,包括繼續現時由郵局櫃位提供辦理電子證書申請的服務。

如有服務上的變動,我們會作出公佈。

9. 香港郵政會否繼續推廣電子證書的活動?

香港郵政現時並無進一步推廣電子證書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