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發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局及部門、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有效商業登記證之機構以及獲香港法例認可之本港法定團體("登記人機構"),並識別已獲授權使用該電子證書(機構)的登記人機構成員或僱員("獲授權用戶")。獲授權用戶可用此等證書從事使用數碼簽署的商務運作。
申請人在申請電子證書時可選擇:
- 電子證書(機構)
- 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
- 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註)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載有以下登記人機構資料:
- 獲授權用戶的姓名;
- 登記人機構名稱;
- 登記人機構分行名稱或部門名稱;
- 登記人機構公司/商業註冊號碼;
- 獲授權用戶電郵地址;及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
註:如申請電子證書"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機構可以有效商業登記證或獲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112 章)發出的有效證明文件作登記。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摘要
電子證書(機構) | 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 | ||
年期 | 有效期為一年或二年,於申請時選擇。 | 有效期為一年、二年或三年,於申請時選擇。 | |
證書特點 | 參與《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辦法》下的證書互認計劃註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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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Adobe®信任,適用於PDF文件簽署註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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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簽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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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匙加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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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媒體 | 電子證書檔案USB | 電子證書Token | |
"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 | 申請人可選擇此功能註3 | ![]() |
註1:香港郵政已指定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參與《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辦法》下的證書互認計劃。有關具互認資格的特定證書類別及這些證書類別的互認識別方法,請參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官方信任列表(http://www.gdei.gov.cn/ywfl/xxh/201809/t20180930_130551.htm),以確定證書類別是否具互認資格及其有效期。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亦會在其信任列表備存有關資料的副本,以供參考。
註2: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已經被預設在Adobe認可信任清單(Adobe Approved Trust List ("AATL"))內,經這種證書簽發的PDF檔,Adobe PDF閱讀器可以顯示出一個有效的簽名。
註3:由2016年12月30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推出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電子證書。經相關機構(包括申報財務機構)授權使用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人士,按照稅務局「自動交換資料網站」規定的使用條款及細則,可登入自動交換資料帳戶,以處理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有關事宜。由2018年7月13日起,經相關機構(包括申報實體)授權使用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人士,按照稅務局「國別報告網站」規定的使用條款及細則,可登入國別報告帳戶,以處理國別報告的有關事宜。申請人需填妥及遞交電子證書(機構)申請表格和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附加申請表格,並附上相關文件。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登記費
新申請或續期的登記費 | 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二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三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首次申請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5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200元 | 不適用 |
非首次申請及續期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15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300元 | |
行政費(不論獲授權用戶數目多少) | 每份申請港幣150元 | 每份申請港幣300元 | 不適用 |
如申請表內包括一年及二年有效期電子證書的申請,行政費為每份申請港幣300元。 | |||
電子證書檔案USB費用 | 電子證書檔案USB為預設的電子證書儲存媒體,每件為港幣40元 |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登記費
新申請或續期的登記費 | 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二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三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新申請或續期的登記費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15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30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450元 |
行政費(不論獲授權用戶數目多少) | 每份申請港幣150元 | 每份申請港幣300元 | 每份申請港幣450元 |
如申請表內包括多個年份的有效期的電子證書申請,行政費是根據申請中最長年份有效期的電子證書作計算。 | |||
電子證書Token費用 | 每份電子證書必須獨立存放於電子證書Token。電子證書Token每件為港幣290元。 |
請注意:
- 由2019年2月1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停止使用電子證書檔案卡作為電子證書儲存媒體。欲知詳情,請瀏覽有關公告。
- 由2014年1月1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只會簽發RSA密碼匙長度為2048位元的電子證書(機構)。詳情請參閱有關公告。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現為每份電子證書(機構)港幣二十萬元。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現為每份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港幣二十萬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電子證書(機構)的準則,請参閱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