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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證書(個人)
- 電子證書(機構)
- 電子證書(保密)
- 電子證書(伺服器)

1.
電子證書(個人)
1.1 延長登記使用期
- 電子證書(個人)有效期為三年,而登記使用期為一年。登記人可選擇在每一年登記使用期屆滿前繳付年費,繼續使用該電子證書而無需重新申請。現時,香港郵政的個人電子證書服務年費為50元。如登記人選擇不繳付年費,香港郵政會撤銷該電子證書使其終止有效。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的規定,香港郵政會將已撤銷電子證書的序號載入「證書撤銷清單」內並於香港郵政的網頁內公佈。如需獲取更多有關延長登記使用期的方法,請參閱表格1。
1.2
證書續期
- 電子證書(個人)有效期為三年,登記人可在電子證書三年有效期屆滿前(一般為有效期屆滿前三星期內)辦理證書續期手續。證書續期費用為50元,享有一年有效的登記使用期。辦妥續期申請後,我們會將續期證書備份磁碟或新推出的電子證書檔案卡以掛號方式寄給登記人。如需獲取更多有關續期的方法,請參閱表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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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登記人需要自行將備份磁碟內的續期證書載入智能身份證內,請參閱「怎樣把電子證書載入智能身份證」用戶指南。
2.
電子證書(機構)
- 機構獲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可以下載電子證書(機構)續期表格(PDF
格式)及親身前往任何郵局提交已填妥之續期表格和有關文件並繳交有關續期費用。
3.
電子證書(保密)
- 機構獲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可以下載電子證書(保密)續期表格(PDF
格式)及親身前往任何郵局提交已填妥之續期表格和有關文件並繳交有關續期費用。
4.
電子證書(伺服器)
- 機構獲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可以下載電子證書(伺服器)續期表格(PDF
格式)及親身前往任何郵局提交已填妥之續期表格和有關文件並繳交有關續期費用。
- 收到申請和批准後,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會以電郵通知授權代表自行製造「伺服器證書簽署要求」並上載給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以便處理。
- 詳情可參閱有關申請程序(PDF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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