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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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销电子证书(个人)
(包括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个人))

如何撤销电子证书/银行证书

登记人,授权用户或授权代表可於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透过传真、邮寄信件、电子邮件或亲身前往邮局撤销其电子证书 / 银行证书。

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可於下列情况下随时撤销证书:

撤销电子证书 / 银行证书程序

撤销要求可由下列人士提出:

及使用下列方法:

注:

  1. 「申请撤销证书表格」 以 Adobe PDF 方式记录。可按此处下载 Acrobat 阅读器
  2. 在「申请撤销证书表格」上的签名和机构印监必须与原本的证书申请表上的签名和印监相同。
  3. 银行证书的登记人亦可透过证书中指明的银行撤销其银行证书。

香港邮政接到撤销要求後会暂时吊销证书。经登记人最後确认撤销证书後,该证书即会撤销且永久失效。香港邮政会以合理的方式,尽量在收到撤销证书申请一星期内,透过电子邮件或以邮寄方式向有关登记人发出撤销证书通知书。

办理撤销证书申请的营业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暂停服务

如悬挂八号或以上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风雨警告信号,将立即暂停处理撤销证书要求。如在该日早上六时或以前信号除下,处理撤销证书要求会于上述办公时间恢复;如信号在早上六时至十时之间或十时正除下,处理撤销证书要求将于该日(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除外)下午二时恢复。如信号在上午十时后除下,处理撤销证书要求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除外)恢复。

服务保证和证书撤销清单更新

特此澄清,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日及发出热带风暴及暴雨警报信号的工作日均不计工作日。

关於撤销电子证书的准则,请参阅我们的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关於撤销银行证书的准则,请参阅我们的银行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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